河南籍農民工之女劉某于2012年下學期從河南某小學轉入西安市灞橋區某小學。劉某于2013年某月上體育課期間突然暈倒后送往醫院救治無效死亡。經醫院診斷屬于窒息死亡。事情發生之后,劉某家屬首先和校方協商處理劉某死亡事宜,但雙方經過10多天的協商,劉某家屬的努力爭取,校方僅愿意支付給家屬5萬元整。無奈之下,家屬拒絕同意校方的補償方案。
經過幾番周折,劉某家屬通過朋友介紹找到了我所劉濤律師,希望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幫助他們,認真聽完劉某家屬的陳述,對于劉某的死亡,劉律師深表同情,于是便決定接受劉某家屬的委托,對其進行法律援助。
本案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賠償金額的多少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死者的身份。劉某屬于農民工子女,并且在西安市灞橋區某小學上學僅有半學期,從我國法律有關人身損害賠償的法律規定及以往判例來看,農村戶口居民只有在城鎮連續居住年滿一年以上才能按城鎮戶口居民來進行賠償,而本案中劉某之女只在西安僅上了半學期學,只能按農村戶口居民的賠償金額進行賠償。本律師考慮到劉某屬于農村戶口,父母都是農民工,家里沒有更多的收入來源,校方初步補償的5萬元對于這個普通的農村家庭來說是遠遠不夠的,并且考慮到劉某家屬失愛女之痛,劉濤律師認為只有在經濟上給予劉某家屬更多補償,才更好的撫慰劉某的父母,使本案定紛止爭,案結事了。
在調解過程中,一方面是校方及其強硬的態度,另一方面是喪女之痛的劉某家屬急于了結此事的渴望,雙方就賠償金額遲遲不能達成一致,所以劉律師在調解過程中面臨著雙重的極大壓力。經過劉律師的多次努力的協調,從分發揮律師的各種談判技巧與智慧,終于同校方及校方所屬上級教育主管部門領導達成一致意見。校方終于同意了一次性支付給劉某死亡補償金20萬元整,雙方再無任何經濟糾紛,而該數額卻是當事人家屬自己談判數額的4倍!
劉律師的努力工作充分維護了當事人家屬的合法權益,贏得了家屬的信任、感激與贊揚。
